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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申根出生公证
发布日期:2026-02-07 16:14 点击次数:53
深圳申根出生公证
兹证明,申请人姓名:李明,性别:男,出生日期:1990年5月12日,出生地: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。该申请人于上述时间及地点由母亲张华自然分娩出生,出生时身体健康,具备中国国籍。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,父亲李强,母亲张华,二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,符合中国《民法典》及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相关规定。
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深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档案记录,李明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:44030319900512001X,签发单位为罗湖区妇幼保健院,签发日期为1990年5月14日。该出生信息已依法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系统,并在深圳市罗湖区派出所完成户籍登记,身份证号码为:440303199005121234。
本公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《公证程序规则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。经审查,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、有效,申请事项符合公证受理条件。公证员依法对相关医院档案、户籍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核实,并确认无误。
根据当事人申请,本次公证旨在为其办理赴欧洲申根国家签证提供出生事实证明。所涉出生信息仅用于申根签证申请、留学或亲属团聚等合法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本公证书内容真实、准确,具有法律效力。
本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依据使用国要求而定。复印件无效,涂改无效。公证书编号:(2023)深证字第12345号,出具单位:深圳市公证处,公证员:王静,出具日期:2023年8月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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